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资助标准:10-30万 扶持条件: 1、成立1年以上,企业拥有核心知识产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3、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①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②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③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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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设计引领创新与转化应用扶持项目
资助标准:事后资助,投入的50% 扶持条件:
1、项目产品是单一产品或基于同一设计理念的系列产品; 2、项目以工业设计为主导,设计水平行业领先,且已获得设计领域的专利或奖项; 3、项目以工业设计引领技术创新,实现基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创新成果; 4、项目已实现转化应用,满足市场需求,产品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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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扶持计划-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
资助标准:20%,最高300万 扶持条件:
1、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 2、申请单位获得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国家、省、市认定的科技成果等),项目具有技术先进性、创新性或良好的推广应用示范价值,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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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计划
资助标准:销售额(不含税)的30%,最高1000万 扶持条件:
(一)2020年8月5日以来实现销售和量产,符合首台(套)目录的装备产品。 (二)申报单位具有实授的相关装备产品关键核心技术发明专利,并具有清晰的所有权。 (三)申报单位守法经营,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成套装备产品的主要设备、关键零部件及系统的自主化率必须达到70%以上。 (五)申报装备产品的销售不涉及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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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
资助标准:最高20%,最高 5000 万 扶持条件:
1、申报单位成立 1 年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 500 万元。其中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项目建设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低于 20%,高端软件、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区块链和信息安全项目建设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低于 10%。 2、项目建设期不超过 2 年。 3、申报单位财务状况良好,申报前纳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具体条件如下:(1)主要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均不低于 500 万元;(2)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收入,且该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30%以上的,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均不低于 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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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资助标准:20万-40万 扶持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 2 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 100 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 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或上年 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下,但近 2 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 2000 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 60 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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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小巨人
资助标准:30-50万 扶持条件:
1、连续经营3年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为1亿以上; 2、2021、2022年收入平均增长率>5%;资产负债率≤70%; 3、2021-2022研发费用占比>3%; 4、发明≥2项; 5、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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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资助标准:10-30万 扶持条件: 1、成立1年以上,企业拥有核心知识产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3、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①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②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③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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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资助标准:暂无 扶持条件:
(一)单位规模。依托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企业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少于150万元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研发经费超过3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高等院校申报须依托省“冲补强”重点学科或品牌专业及高水平专业群,且近3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科研院所单位近3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二)科研条件。依托单位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条件,具备进行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场地和实验、检测、分析的研发设备(不含生产设备),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工程技术队伍,珠三角地区申报单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粤东西北地区申报单位不低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总人数的50%。 (三)科研成果。依托单位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其中高校和科研院所单位近3年牵头或参与承担过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3项。 (四)管理机制。申报单位原则上已建有市(区)级科研平台,具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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